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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基金十问十答 SPECIAL

引导基金十问十答系列之问题五:吉林省产业引导基金对合作的子基金有哪些激励机制?

来源: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吉林省产业引导基金对合作的子基金有以下激励机制:

(一)子基金按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向子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用。年度管理费用一般按照子基金到位注册资本或到位承诺出资额的1%—2%确定,具体比例在委托管理协议中明确。

(二)为体现政府资金的政策性要求,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管理人实施业绩奖励及对其他出资人给予让利,原则上将其应享有子基金增值收益的30%奖励给子基金管理人、30%让利给子基金其他出资人,具体在出资协议中明确。

(三)对子基金投资的具体企业项目,在申报所在地、省设立的专项资金时,优先支持;申请国家专项资金支持时优先申报,省财政等有关部门积极帮助争取。

(四)经省基金行业协会登记备案,并合规经营的子基金,享受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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