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优惠 POLICIES
(一)为体现政府资金的政策性要求,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管理人实施业绩奖励及对其他出资人给予让利,原则上将其应享有子基金增值收益的30%奖励给子基金管理人、30%让利给子基金其他出资人。
(二)对子基金投资的项目,申报所在地及吉林省设立的专项基金时,优先支持;申请国家专项资金支持时,优先申报,省财政等有关部门积极帮助争取。
(三)经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并合规经营的子基金,享受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四)吉林省政府及子基金注册地政府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