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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定 LAW
  •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内控指引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相关业务,建立和健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相关业务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交易监管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 关于失联私募机构最新情况及公示第二十二批拟失联私募机构的公告

    截至2018年6月2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已将中投融信(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477家机构列入失联公告名单,并在协会官方网站(www.amac.org.cn)中予以列示。依据协会发布的《关于建立“失联(异常)”私募机构公示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及协会关于“自失联机构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失联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联系协会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协会将注销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之规定,上述477家机构中,有128家机构已被注销登记;有9家机构已自行申请注销登记。

  • 关于注销第六批公示期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联系协会的失联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告

    2017年1月12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关于优化失联机构自律机制及公示第十一批失联私募机构的公告》(中基协字〔2017〕8号)。公告规定,“自失联机构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失联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联系协会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协会将注销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 关于失联私募机构最新情况及公示第二十一批拟失联私募机构的公告

    截至2018年5月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已将中经汇金(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354家机构列入失联公告名单,并在协会官方网站(www.amac.org.cn)中予以列示。依据协会发布的《关于建立“失联(异常)”私募机构公示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及协会关于“自失联机构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失联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联系协会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协会将注销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之规定,上述354家机构中,有128家机构已被注销登记;有9家机构已自行申请注销登记。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的决定

    为维护私募基金行业秩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决定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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