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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基金十问十答 SPECIAL

引导基金十问十答系列之问题三:与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作的子基金在吉林省内投资比例的具体要求?

来源: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22号)规定,与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作的子基金应优先投资于吉林省范围内的企业,投资于吉林省企业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子基金总额的70%。在基金实际征集设立过程中,考虑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存在差别,为使投资地域要求更加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经省财政厅批准,将子基金在省内的投资比例要求调整为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出资的2.5倍左右,且子基金投资的首个项目应为吉林省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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