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专题栏目 > 引导基金十问十答 > 正文
引导基金十问十答 SPECIAL

引导基金十问十答系列之问题一:与吉林省产业引导基金合作的基金管理人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来源: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与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作的基金管理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国家规定的基金管理资质,管理团队稳定,专业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

(二)具有产业优势及产业基金管理经验,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管理业绩,至少主导过2个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三)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社会资金的募集。

(四)管理团队在专业产业领域具备较强的招商能力,即将政府拟扶持或鼓励的产业企业项目引入我省落地

(五)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风险控制流程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六)原则上经营管理的股权投资规模不低于5亿元,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七)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八)参股子基金或认缴子基金份额,且实缴出资额原则上不低于子基金总额的2%。

(九)管理团队及其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