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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公告 FUND

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征集公告

来源: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为创新财政资金运用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吉林省省鼓励类产业领域,推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按照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吉政办发〔201920号)和吉林省财政厅印发的《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运营实施细则》(吉财产业〔2015252号)规定,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公司”)面向全国常年征集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现将有关征集事宜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简介

2015年,吉林省政府设立了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全部由省财政出资,暂定规模100亿元。引导基金作为母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依法合规、防范风险,适当让利、滚动发展”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引导高层次投资基金管理人在吉林省合作设立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称“子基金”),并主要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吉林省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和薄弱环节。引导基金不追求盈利最大化,注重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引导各类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吉林省鼓励类产业领域聚集,促进相关产业做大做强。经省政府批准,吉林省财政厅出资成立了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运营平台。

二、征集子基金主要支持领域

按照规定和要求,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服务业等吉林省鼓励类产业领域征集设立子基金方案,重点支持数字吉林建设、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新旧动能转换、传统产业升级等。重点是:

(一)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规划,围绕长春经济圈发展规划合作设立子基金,支持长春经济圈进一步实现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核心聚集和辐射带动能力;围绕环长春四辽吉松工业走廊、长辽梅通白敦医药健康产业走廊发展规划合作设立子基金,支持相关产业集聚;围绕沿边开发开放经济带、沿中蒙俄开发开放经济带发展规划合作设立子基金,支持吉林省扩大开发开放;围绕长通白延吉长避暑冰雪生态旅游大环线、长松大白通长河湖草原湿地旅游大环线发展规划合作设立子基金,支持旅游业发展;围绕长白通(丹)大通道、长吉珲大通道发展规划合作设立子基金,支持吉林省基金融入“一带一路”;围绕长春国家级创新创业基地、白城国家级高载能高技术基地发展规划合作设立子基金,引领“数字吉林建设”;围绕长春吉林一体化协同、长春—公主岭同城化协同发展规划合作设立子基金,加快长春与吉林、长春与公主岭一体化发展。

(二)支持吉林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围绕汽车、石化、农产品深加工等传统支柱产业合作设立子基金,支持传统产业巩固壮大提升。

(三)大力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围绕新能源汽车、光电信息、生物制造、卫星及航天信息、通用航空、新材料、人工智能及机器人、大数据等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合作设立相关产业子基金。

(四)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服务业攻坚任务,围绕信息服务、现代物流、养老、冰雪旅游、避暑休闲、文化等重点领域合作设立子基金,培育服务业发展增长点。

(五)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围绕现代农业方向合作设立子基金,投向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加快现代农业发展。

(六)支持科研人员、资本、企业有效对接,支持创新创业,促进产学研用一体化,推动科研优势尽快转化为产业优势,合作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子基金。

(七)围绕绿色发展理念,支持生态环境建设,强化环境污染防治,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合作设立生态环保、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等方面子基金,

(八)贯彻国家和吉林省有关要求,扶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合作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子基金。

(九)抓住国家对东北地区企业IPO给予优先支持等政策机遇,合作设立以投资于pre-IPO等阶段为主的上市培育基金,为省内企业上市挂牌提供资金和资源支持。

(十)围绕吉林省产业优化和布局调整目标任务,在医药健康、旅游、装备制造等领域,合作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为省内龙头企业整合资源、实现跨越发展提供支持。

(十一)按照数字吉林建设有关要求,围绕智能制造转型、汽车产业升级、数字产业壮大、数字农业创新、智慧文旅提升、电子商务提速、智慧医疗融合、智慧城市建设、数字政务增效、数字惠民拓展等数字吉林建设“十大工程”合作设立子基金,支持数字吉林项目建设,推动数字吉林产业发展。

三、合作方式

引导基金以参股方式与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各出资人开展合作,设立子基金。

四、优惠政策

(一)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管理人实施业绩奖励及对其他出资人给予让利,奖励和让利与子基金在吉林省内投资完成情况挂钩,一般不超过引导基金应享有增值收益的60%,对投向吉林省特殊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项目的子基金,奖励和让利标准可适当提高,但原则上不超过引导基金应享有增值收益的80%

(二)符合条件的子基金享受吉林省金融业发展扶持政策。

(三)对子基金投资的企业项目,财政专项资金优先予以支持。

(四)开辟子基金工商注册、管理人引进绿色通道,享受吉林省高端人才引进政策。

(五)支持和帮助子基金与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机构建立全方位联动机制,对子基金投资企业给予融资支持。

五、申报条件

参加申报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和子基金设立方案应满足《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吉政办发〔201920号),见附件1)和《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运营实施细则》(吉财产业〔2015252号,见附件2)的规定。

六、申报方式

请有意申报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按《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申请指南》(附件3)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同时提交至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申报情况,引导基金公司适时组织对申报子基金进行集中评审,并做好后续设立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

王新静:18686349771 0431-85578001

  悦:13324300881 0431-85578018

联系邮箱:zhengji@jlpe.net.cn

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文昌路文昌国际大厦16

邮政编码:130022

附件:1.《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20号)

      2.《关于印发<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运营实施细则>的通知》(吉财产业〔2019252号)

3.《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申请指南》

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2019711日   

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申请指南.doc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吉政办发[2019]20号).docx

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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