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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吉林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开遴选2020年子基金业务尽职调查专项服务中介机构的公告

来源: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为做好吉林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中小民营基金”)相关工作,根据《吉林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企〔2015〕116号)的规定,吉林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中心”)现征集中介机构开展2020年子基金业务尽职调查专项服务工作,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服务内容

中小民营基金就参股设立子基金事项委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商业咨询机构开展法律、财务、商业尽职调查。中介机构需按照公告及委托协议要求调查子基金基本情况、子基金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及子基金拟投资项目等事项,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全面分析设立子基金的投资价值和风险,对投资条款进行分析及提出谈判建议。

   二、投标要求

(一)会计师事务所投标的资质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处于正常执业状态并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注册地在吉林省外的,原则上应在长春设立分支机构(全国排名前5名的除外);

2.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且具备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0人;

3.财务制度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

4.在中注协发布的最新一期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50或吉林省注协发布的最新一期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A3级以上;

5.最近3年无重大过失及受监管机构或行政、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保证服务顺利实施完成的专职注册会计师和设备条件;

7.具有审计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其他基金资产的经验;

8.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收费价格合理,具有竞争力。

(二)律师事务所投标的资质条件。

1.依法设立并连续正常执业3年以上,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注册地在长春市外的,必须在长春市内有常驻办事机构;

3.符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内部管理规范,风险控制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5.已经办理有效的执业责任保险;

6.在金融行业法律服务领域具有较强的专业优势;

7.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没有违法执业行为;

8.具有20名以上的执业律师,且5年以上执业年限的律师不少于10人;

9.从业人员具备较高的法律业务知识水平和执业经验,具有良好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操守;

10.拟派往投标项目服务的律师团队应在3人及以上,所有人员应熟悉基金行业,具有基金法律服务经验,近3年无违法违规和不良执业记录;

11.拟派往投标项目服务的律师团队负责人应为合伙人或资深律师,从业时间在5年及以上,律师团队其他人员应具备3年及以上的从业经验;

12.为银行、证券、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提供过法律金融服务,并持续合作超过2年;

13.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收费价格合理,具有竞争力。

(三)商业咨询机构投标的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合法经营资格,能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

2.成立时间至少3年,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且公司经营范围须含咨询服务,在业内享有良好口碑;

3.有为政府机构、上市公司、大型企业的咨询服务经验,原则上服务的机构或企业不少于5家。熟悉吉林省省情及产业,有为省市级政府引导基金提供尽职调查服务实践经验和成功案例的优先;

4.拟派往投标项目服务的团队应在3人及以上,且主要负责人在股权投资行业拥有5年以上(包含5年)从业经验;

5.执业信誉良好,最近3年没有重大工作失误、违法违规以及违反职业道德、执业规范等的不良记录。

6.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收费价格合理,具有竞争力。

三、投标方式

(一)投标文件。

1.投标人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成立时间、人员配备、办公场所(是否在长春市内有常驻办事机构)、相关荣誉等;

2.投标人资质条件: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有效的职业责任保险(律师事务所如有)、国家或省级综合评价排名(会计师事务所)等开展服务所需各类资质文件复印件;

3.投标工作方案:须能够满足本单位提出的服务内容需求(详见附件2),且明确服务质量标准、团队成员、响应时限等方面内容;

4.相关案例、业绩介绍及证明材料服务能力及服务专长,须提供5个以上(含5个)为金融机构、政府机构、上市公司(如有需注明上市编号)提供服务的案例、业绩介绍和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签字盖章页)或相关订单、票据证明材料等,明确2019年共完成尽调次数

5.投标人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工作失误、违法违规以及违反职业道德、执业规范等不良记录、对提供资料保证真实性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财务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7.服务团队业务知识水平从业经验;

8.报价:依据相关文件及尽调项目信息进行单个项目分别报价(详见附件3);

9.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10.投标函。

(二)投标要求。

符合条件并有意投标的专业中介机构,可按上述要求准备投标材料(一式四份),评审主要内容(详见附件1),按A4纸规格打印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于2020713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同时提交至基金管理中心。

    四、遴选程序

基金管理中心进行资料完备性初审后,进行内部评审。

(一)评审原则。

1.坚持“标准公正、程序公开,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原则。

2.坚持高标准,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业务能力强、规模大,与基金管理中心业务能有机结合,在同行中具有较好声誉的中介机构。

(二)评审重点。

在符合上述门槛条件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中介机构业绩水平、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及价格因素,筛选确定中介机构(评审内容详见附件1)。

五、征集时间和联系方式

征集时间截至2020714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蔺琳琳 0431-88553961;王玮 0431-88553960

单位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吉林省财政厅2号楼526房间。

邮箱:jlzxmyjj@163.com

(请结合新冠疫情防控需要,妥善安排日程参与遴选,并开展尽调工作。)


          吉林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基金管理中心

                     202076日        


吉林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开遴选2020年子基金业务尽职调查专项服务中介机构的公告.doc

附件1:法律、财务、商业咨询中介机构评审主要内容.doc

附件3:拟尽调项目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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