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公开遴选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公告
来源: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为做好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项目投资相关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吉政办发〔2019〕20号)、《吉林省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吉财社〔2018〕342号)等规定,公司现征集资产评估服务中介机构,并纳入公司中介机构备选库,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1.接受公司及子公司委托,对拟投资项目进行价值评估,为确定股权价值提供依据。
2.接受公司及子公司委托,在进行项目投资、投后管理、股权转让、资本退出等工作中,对投资标的进行资产清查、价值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为投资管理提供依据。
3.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资产评估方面的咨询服务,资产评估师作为评审专家参与公司及子公司投资业务评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列席公司及子公司重要业务会议。
二、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处于正常执业状态并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注册地在吉林省外的,原则上应在长春设立分支机构(全国排名前5名的除外);
2.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且具备执业资格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少于8人;
3.近三年年均收入150万元及以上。
4.具有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服务经验;
5.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专职执业人员,能够随时响应并保证服务顺利实施完成;
6.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收费价格合理,具有竞争力。
7.拟派往本公司服务的团队应在3人及以上,且主要负责人需具备资产评估师资格3年以上;
8.财务制度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
9.执业信誉良好,最近3年没有重大工作失误、违法违规以及违反职业道德、执业规范等的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文件。
1.申报人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成立时间、人员配备、服务能力、办公场所、服务专长、相关荣誉等;
2.申报人资质条件: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等开展服务所需各类资质文件复印件;
3.申报人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4.评估服务工作方案:须明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标准、评估人员简历表、服务团队从业经验、响应时限等方面内容;
5.报价:报价以折扣系数的形式报价,依据国家现行管理规定,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自主填报折扣系数,折扣系数范围为0-100%;报价是申报人为完成资产评估服务达到申报文件要求的所有费用,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但不高于申报人承诺的折扣系数。
6.相关案例、业绩介绍及证明材料:须提供5个以上(含5个)为金融机构、政府机构、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案例(必须有股权投资投前、投后估值的案例)、业绩介绍和业务约定书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签字盖章页)或案例的评估报告(近三年)关键页、票据证明材料等;
7.申报人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工作失误、违法违规以及违反职业道德、执业规范等不良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8.真实性承诺书(提供材料内容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的专业中介机构,可按上述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按A4纸规格打印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9月20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同时提交至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四、遴选程序
公司进行资料完备性初审后,按照筛选标准组织专家评委对申报机构进行公开评审(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评审原则。
1.坚持“标准公正、程序公开、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原则。
2.坚持高标准,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业务能力强、规模大,与公司业务契合度高,在同行中具有较好声誉的中介机构。
(二)评审重点。
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中介机构业绩水平、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及价格因素,筛选确定中介机构备选库(评审主要内容详见附件)。
(三)评审程序。
1.申报机构代表简要陈述(不超过10分钟)。
2.专家评委提问、问询。
3.专家评委打分。
五、备选库的建立和管理
公司按照评审结果,择优选择评估机构,纳入中介机构备选库中,并将遴选结果通报各申报机构。公司根据业务需求的不同,采取备选库询价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选取中介机构。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项目评价和年度评价,并对备选库作出调整。
联系方式 :
王新静 0431-85578001 18686349771
王庆昭 0431-85578018 15590520855
邮箱:zhengji@jlpe.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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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9日